【公告】「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07年5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 1071300151 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2018-05-02

一、旨揭廢止「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2226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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