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輸入規定 F01 、F02 貨品分類表」,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07年7月 18 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301869公告公告修正,並溯及自中華民國 107年6 月 30 日生效,請查照
日期:2018-07-19

一、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6月8日貿服字第1070151497號公告,本次刪除CCC0504.00.29.11-5「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整個或切問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504. 00. 23.11-1「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 ,整個或切問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項貨品號列,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並溯及自 107年6月30日生效。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https://goo.gl/thCpXa)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https://goo.gl/KHNP84)自行下載。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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