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轉知印尼政府於 107年5月 22日公告「煉奶 」 (Condensed Milk) 及相關製品,限制不得標示為乳製品等規定
日期:2018-08-29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7年7月24日院臺消保字第 1070027120號函,轉駐印尼代表處經濟組107年7月19日印尼經字第1070000285號函辦理。

二、惠請倘有「煉奶 」(Condensed Milk) 及相關製品輸出印尼,請依旨揭公告規定事項辦理。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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