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及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訂定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105037號公告預告
日期:2018-09-21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主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 「 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一眾開講」網頁 (https:// join .gov.tw/policies /) 自行下載 。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 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號
(三)電話: 02-27877152
(四)傳真: 02-27877023
(五)電子郵件: c892992@fda.gov.tw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