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輸入蛋品、乳製品及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之規定」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以FDA食字第1071303013號公告預告
日期:2018-10-27

一、旨揭公告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02)2787-7326。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 lydialin1109@fda.gov.tw 、 mei_jean@fda.gov.tw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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