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
日期:2019-11-17

「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2692號公告預告。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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