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食品業者相關法規新制上路
日期:2020-01-22

 

為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於109年1月1日起推動新制上路如下:

(一)所有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收貨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5年。

(二)資本額3000萬至1億元之食品工廠,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與衛生管理人員。

(三)新增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使用電子發票與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之業別。

相關資訊可參考食藥署官網(如下)

相關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54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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