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2020-02-26

一、旨揭「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2921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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