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94年4月14日衛署食字第0940401959號 有關核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有效日期之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日期:2019-03-12

衛生福利部民國108年3月11日衛授食字第1081300196號

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94年4月14日衛署食字第0940401959號

有關核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有效日期之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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