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
日期:2020-08-0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202203號

附件: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 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

    檔案名稱 檔案下載
  • 衛授食字第1091202203號發布令
    下載 Pdf 檔(衛授食字第1091202203號發布令.pdf)
  • 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下載 Pdf 檔(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
    下載 Pdf 檔(「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pdf)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