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更新「越南輸臺水產品工廠清單」並自109年7月10日生效(出口日期),請查照並轉知相關產品輸入業者會員。
日期:2020-09-17
說明:
一、越南輸臺水產品,須為現有核准輸入範圍且為列於旨揭工廠清單者始得持續輸入(越南活蟳工廠名單則維持現行不變)。
二、旨揭清單本署已發送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通知業者並公布於本署網站:首頁 > 業務專區 > 邊境查驗專區 > 水產品管制措施,業者可自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