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成果
(一) 完成制定餐飲相關業者強制性檢驗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規劃草案內容符合妥適、可行性:
(二) 如期召開至少3場專家學者會議(含相關公協會及地方衛生局),並依食品藥物管理署決策達成運作可行之共識。
(三) 完成先期輔導:針對餐盒食品工廠、國際級觀光旅館及連鎖飲冰品各3家業者進行強制性檢驗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輔導。
(四) 如期輔導至少50家餐盒食品工廠(可包括上述1.先期輔導業者)實施並符合強制性檢驗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規劃草案之內容,並將結果作成總表。
(五) 如期輔導50家餐盒食品工廠(不限是否與前二款業者重複)落實於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上傳品牌LOGO、檢驗報告及產品照片等資訊,並應以於「食安資訊百貨專櫃」揭露供消費者查詢者始為驗收。。
(六) --針對規劃草案內容,完成辦理衛生機關查核輔導共識班。
(七) 完成彙整餐飲業落實衛生管理計畫常見問答集一份。
(八) 完成餐飲業落實衛生管理計畫分析報告一份。
(九) 如期完成期中、期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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