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之發生,所供應之蚵類及貝類水產品應澈底加熱,且產品須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日期:2016-07-22
主旨: 為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之發生,其所供應之蚵類及貝類水產品應澈底加熱,且產品須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3月23日FDA食字第1051300590號函辦理。
二、 食藥署104年度「食品中諾羅病毒之調查研究」,針對國人易生食之貝類產品如生蠔及牡蠣,進行諾羅病毒檢測。檢驗結果發現,20件生蠔及牡蠣檢體,檢出諾羅病毒。
三、 貝類產品易於生長過程中,因水源含有諾羅病毒而遭受污染。為確保我國民眾飲食安全,餐飲業者供應海鮮產品時,應充分加熱再供食用並避免生熟食器具交叉污染,業者同時需確認上游供貨商所提供之牡蠣、生蠔及貝類水產品須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以避免諾羅病毒食品中毒事件之發生。
四、 防治諾羅病毒食品中毒宣導單張資料可於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文宣品下載專區」下載運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