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因應近日查獲業者使用逾期食品案 ,食藥署重申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
日期:2017-03-22

因應近日查獲業者使用逾期食品案 ,食藥署重申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

一、廢棄物處理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稱GHP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4點。

二、原材料使用,應依先進先出之原則,並在保存期限內使用。

三、食品業者在製程中如有廢棄物或逾有效日期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立即丟棄,如無法立即丟棄應密封完整且清楚標示,置於待報廢暫存區,妥善隔離,以避免交叉污染及誤用。

四、食藥署首頁已建立「食品業者自主學習專區」,並提供衛生安全管理相關手冊及指引,供各界下載運用。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https://goo.gl/43B0hk

食品業者自主學習專區:https://goo.gl/k7QcfN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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