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落實揭示完整消費資訊
日期:2017-08-23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106年7月18日願臺消保字第1060181836號函辦理。
二、近來有消費者向消保處反映餐飲業者拒絕單人消費,卻未於營業場所及文宣資料載明相關資訊而造成消費者困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爰此,為避免民眾消費時衍生爭議,請協助轉知所屬相關業者應落實揭示完整消費資訊。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