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0月15日制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區處聯誼會(以下簡稱區處聯誼會)。
第二條 區處聯誼會宗旨如下:
協助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以下簡稱總會)積極推動我國食品安全之發展。
增進會員間有關食品安全、技術開發及經營管理等經驗之交流及聯誼。
透過會員傳播、交換工廠管理及加工技術之實務經驗與知識,回饋總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加入總會之團體會員,得為區處聯誼會會員。
第四條 區處聯誼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遵守區處聯誼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 擔任區處聯誼會擬定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
(三) 按期繳納總會常年會費之義務。
(四) 參加區處聯誼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區處聯誼會設各區會長一人,每年配合總會舉辦會員大會,各區處得視需要由區會長決定辦理區處聯誼會,並事前通知各會員。
第六條 區會長任期一年,由理事長指派任命之。
第四章 經費
第七條 區處聯誼會經費以下列來源:
- 聚餐費
- 自由捐贈
- 其他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本章程經總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