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0月15日制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區處聯誼會(以下簡稱區處聯誼會)。

第二條 區處聯誼會宗旨如下:

協助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以下簡稱總會)積極推動我國食品安全之發展。

增進會員間有關食品安全、技術開發及經營管理等經驗之交流及聯誼。

透過會員傳播、交換工廠管理及加工技術之實務經驗與知識,回饋總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加入總會之團體會員,得為區處聯誼會會員。

第四條 區處聯誼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遵守區處聯誼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 擔任區處聯誼會擬定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

(三) 按期繳納總會常年會費之義務。

(四) 參加區處聯誼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區處聯誼會設各區會長一人,每年配合總會舉辦會員大會,各區處得視需要由區會長決定辦理區處聯誼會,並事前通知各會員。

第六條 區會長任期一年,由理事長指派任命之。

 

第四章 經費

第七條 區處聯誼會經費以下列來源:

  1. 聚餐費
  2. 自由捐贈
  3. 其他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本章程經總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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