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07月30日制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5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得獎人聯誼會(以下簡稱得獎人聯誼會)。
第二條 得獎人聯誼會宗旨如下:
協助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以下簡稱總會)積極推動我國食品安全之發展。
增進聯誼會會員間有關食品安全、技術開發及經營管理等經驗之交流及聯誼。
透過聯誼會會員傳播、交換工廠管理及加工技術之實務經驗與知識,回饋總會。
第二章會員
第三條 凡經總會選拔誕生之歷屆得獎人,得申請為得獎人聯誼會會員。
第四條 得獎人聯誼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遵守得獎人聯誼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 按期繳納總會常年會費之義務。
(三) 參加得獎人聯誼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 得獎人聯誼會設會長一人,必要時得增設秘書一員(無給職)。每年配合總會舉辦會員大會及食安之夜,視需要辦理聯誼,並事前通知各會員。
第六條 會長任期為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由聯誼會成員互選推薦,經理監事通過後由理事長指派任命,以一任為限。
第四章經費
第七條 得獎人聯誼會經費以下列來源:
(一)聚餐費。
(二)自由捐贈。
(三)其他收入。
第八條 得獎人聯誼會會計年度定為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每年財務需造具收支明細表,提總會理監事會核備,並於會長任期屆滿時編製移交清冊辦妥移交。
第十條 每屆剩餘款項於會長卸任時繳回總會。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總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