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教育部為使學校師生擁有良好的飲食環境,及提升學校餐廳餐飲衛生安全,依「學校衛生法」及「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學校餐飲衛生業務應指定專人擔任督導人員,並透過每學年聘請專家學者至全國大專校院實地輔導至少1次,了解各大專校院餐飲衛生工作辦理情形,提供學校餐飲衛生改善之建議,以落實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亦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期許促進改善食品從業人員之衛生安全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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