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食品業者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7年6月21日已預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草案」,另外108年4月9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及規模」相關辦法,食品製造業者係指具有工廠登記核准文件之食品製造業者及免辦工廠登記之食品製造業者。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行政院主計總處對食品製造業定義為凡從事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之行業均屬之,如肉類、魚類、水果及蔬菜之處理保藏、動植物油脂、乳製品、磨粉製品及動物飼料等製造。

近年的修法其目的在完善我國所有食品行業別的食安管理制度及導入食品專業人員,依規模不同、業態不同,分別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為提升廣泛食品製造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及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GHP認知,必須藉著持續的教育訓練,以強化學員的執業能力,並對維護食品衛生安全有更強烈的使命感,期望落實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食品產製及流通過程中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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