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作業場所衛生管理作業申請辦法

一、評鑑對象:

  1. 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
  2. 凡具本會評鑑通過之業者,可申請晉級評鑑或評鑑證書展延。

二、申請文件:(上述業者檢具下列文件)

  1. 本評鑑之申請表及同意書。(附件一、二)
  2. 管制小組名單(含衛生管理人員或食品技師)
  3. 提供管制小組成員本年度教育訓練至少4小時之受訓證明。
  4. 當年度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報告。
  5. 當年度產品責任險。
  6. 病媒防治紀錄(自行防治或委外施作)。
  7. 廚餘、廢油及廢棄物處理方式(委外業者、畜牧場登記證、合約書等)。
  8. 效期內食品添加物許可證(無則免)。
  9. 其他有利此評鑑之證明文件(如ISO、TQF、其他政府輔導分級證明書)。
  10. 繳費證明(第一年評鑑費用於行政審查完成,正式受理案件後繳交;第二年、第三年追蹤查核費用於與業者確認查核日期後繳交)。

>>證書期限為期三年,辦理評鑑展延者仍須再填具評鑑/展延申請書(附件一、二)

>>有關食品作業場所衛生管理評鑑作業申請流程圖如(附件三)

三、食品作業場所衛生現場評鑑

  1. 本會正式受理案件,於排定評核日期後, 於評核前二週邀集 評核委員參與現場評核之執行並 通知業者評核日期 。
  2. 評鑑當日,評鑑委員依據本評鑑現場評核程序執行評鑑作業 ;該作業場所之品保小組人員須至少 1人在場參與。

#通過本會評鑑之食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本會提出證書變更申請如(附件七),酌收工本費新臺幣貳千元,以利本會更新網站資料。

(一)廠商名稱或地址變更:應備妥變更後之廠商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二)業者名稱或負責人名稱變更:應備妥變更後之業者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管制小組成員未改變之證明文件,逕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

(三)管制小組成員異動超過二分之一:應備妥擬變更人員之聘書或證明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合格結業證書影本,逕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

(四)生產量變更:同新案方式辦理,備妥新案申請相關文件,重新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

(五)經營型態改變或更換承包商或其他足以影響系統運作之變更:同新案方式辦理,備妥新案申請相關文件,重新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


#證書之補發

本評鑑證書有效日期內遺失者,得檢具本評鑑申請書(附件一)及衛生評鑑證明補發申請單(附件八),逕向本會秘書處申請證書補發,新證書有效期間與原證書相同。


    檔案名稱 檔案下載
  • 附件一、食品作業場所衛生評鑑申請表
    下載 Pdf 檔(附件一、評鑑申請表.pdf)
  • 附件二、食品作業場所衛生評鑑同意書
    下載 Pdf 檔(附件二、評鑑同意書.pdf)
  • 附件三、食品作業場所評鑑申請流程圖
    下載 Pdf 檔(附件三、評鑑申請流程圖.pdf)
  • 附件七、食品作業場所衛生評鑑變更申請書
    下載 Pdf 檔(附件七、評鑑變更申請書.pdf)
  • 附件八、衛生評鑑證明補發申請單
    下載 Pdf 檔(附件八、證明補發申請單(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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