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食品業者填報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情形
日期:2020-12-03

為透明豬肉及豬可食部分原料原產地訊息,衛生福利部要求凡使用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者,自110年1月1日起,應在產品標示或使用插牌貼紙方式揭露原料原產地訊息。

為讓民眾瞭解食品業者完成豬肉原料原產地揭露程度,請貴司自11月20日起,一周內至「製造及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販售業」頁籤之【完成豬肉及豬可食部位標示情形】,填報豬肉標示完成情形。

相關網址:https://fadenbook.fda.gov.tw/pub/news-in.aspx?id=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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