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日期:2020-12-07

轉知---衛生福利部 函

主旨:公告「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2801號公告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點條第三款。

說明:

一、旨揭「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於109年7月29日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相關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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