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宣導】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應落實原物料來源及其供應商管理。
日期:2021-03-12 一、近期衛生機關查獲食品製造業者使用瓶身標示「禁止用於食品」之氮氣,充填於米餅包裝之違規情事。經查氮氣主要是用於延緩食品氧化,作為食品包裝氣體。現行我國對氮氣管理原則,係參考國際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聯合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的規格,純度必須大於99%以上,並要求業者就使用氣體,提供規格項目、檢驗報告等資料備查。

二、倘食品業者將禁止用於食品之物質流入食品鏈,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明定禁止事項之違規情事。應遵守食安法等相關規範,並落實原物料來源及供應商管理,以維護消費者之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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