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過期及其他相關事」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30223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2018-09-21
一、旨揭「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161號公告於行政
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https://goo.gl/o4Ze2b)
自行下載。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