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防疫大作戰-食品從業人員戴口罩原則!
日期:2020-02-2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91300358號
食品從業人員戴口罩原則說明如下:
一、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點附表2第1點第4款,食品從業人員於食品作業場所內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頭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
二、 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98年10月23日衛署字第0980029968號函說明略以,從業人員必要時應戴口罩。該「必要時」之條件如下:
(一)清潔區、包裝區及配膳台之從業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罹患上呼吸道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為有需要配戴之時期。
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再重中,國內目前沒有武漢肺炎社區傳染之虞,一般健康的民眾無須隨時配戴口罩。考量食品製造業從業人員納為需配戴口罩的對象,從業人員係指所擔任的工作與食品接觸且有影響產品之衛生安全的工作人員。
四、 有關口罩之定義及形式之選擇,食品從業人員戴口罩之目的係為防止口沫及病菌污染食物,故使用之口罩以可達前述效果及衛生安全自律管理,即符合規定,包括可使用紙質口罩、活性碳口罩及棉布口罩等。
附件:經濟部工業局提供國內布口罩廠商名單、「食品業者防疫大作戰」宣導單張各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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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提供國內布口罩廠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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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防疫大作戰」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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