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訂定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07年5月 22 日以衛授食字第 1071301266號公告第二次預告
日期: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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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真: (02)26531062 。
(五)電子郵件: ab1964@fda. gov. tw 。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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