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302139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 日生效
日期:2018-09-27

一、旨揭「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300657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https://goo.gl/MTxV5v)自行下載 。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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