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蛋類衛生標準」等12項衛生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2019-08-15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77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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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蛋類衛生標準」等12項衛生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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