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衛管人員申請須知
日期:2020-07-15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指定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規定,包含乳品、罐頭、冷凍食品、即時餐食、特殊營養食品、食品添加物、水產、肉品、健康食品製造業等9種指定之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資格:
一、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 學校食品、營養、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畜牧、獸醫、化學、化工、農業化學、生物化學、生物、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二、應第一款科系所相關類科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應第一款科系所相關類科之普通考試、或相關類科之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丙等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相關工作三年以上,持有證明者。
◎中央廚房食品工廠或餐盒食品工廠:領有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衛生講習12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
◎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等業別衛生管理人員應:
一、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60小時以上。
二、領有食品技師證書,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30小時以上。
核備請與所在地衛生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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