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
日期:2020-07-29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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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掃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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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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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修訂原因及說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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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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