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日期:2017-06-03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公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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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F02號列表(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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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F02增修訂摘要表(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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