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
食安金讚獎 頒獎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07月30日制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6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3月26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5日修訂
中華民國115年04月17日修訂
一、宗旨:
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及肯定在我國從事食品相關領域,而對食品安全之發展及進步有卓越傑出及貢獻者,特訂定「食安金讚獎」頒獎要點。
二、獎項介紹:
(一) 食品安全貢獻獎
於食品安全相關領域有特殊貢獻、深遠影響或卓越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二) 食品安全傑出獎
1. 食安經營管理類:於實踐食品安全之經營與管理有傑出卓越表現之個人或團體。
2. 食安推動教育類:於推動食品安全之政策、教育推廣食品安全有傑出卓越表現之個人或團體。
3. 食安創新研究類:於食品之衛生安全、品質具有創新技術或研發有傑出卓越表現之個人或團體。
三、推薦辦法:
(一)被推薦者須具備本會會員會籍,並由本會會員2人以上推舉,於每年9月15日前寄送推薦書電子檔(附件一),向本會推薦。
(二)被推薦者須具備本會有效會員身分滿1年以上方得參獎。
(三)推薦者每屆限推薦1類。
(四)被推薦者或所屬企業應於5年內無影響社會觀瞻之食安或其他相關事件,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四、評審及名額辦法:
(一)各類獎項每屆至多2位,總得獎人數以團體80%、個人20%為原則。
(二)評審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指定1位理事為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推薦監事1位、金讚獎聯誼會推薦1位,外部學者專家2位及政府部門代表(食安主管機關)2位,共7位組成評審委員(推薦人不得為評審委員)。
前項評審委員名單需經常務理監事核備。
(三)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後提審議名單,再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核備通過,即為得獎者。
(四)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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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項目 |
食品安全傑出獎 |
食品安全貢獻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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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管理類 |
食品教育推動類 |
食品創新研究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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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表現30% |
經營績效、企業成長、品牌影響力 |
教育推廣成效、受眾回饋 |
技術創新、研發成果應用 |
落實政策法規成效、對食安推動的影響力(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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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 30% |
管理能力、領導力 |
專業知識、教育能力 |
技術專業、創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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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貢獻 40% |
產業貢獻、社會責任實踐 |
衛生安全宣導成果 |
對產業技術進步之影響 |
對產業及社會之貢獻(50%) |
五、頒獎:本會於會員大會中頒獎。
六、表揚:當選者,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要點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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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金讚獎推薦書(個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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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金讚獎推薦書(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