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
食安金讚獎 頒獎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07月30日制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6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3月26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5日修訂
中華民國115年04月17日修訂


一、宗旨:
                 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及肯定在我國從事食品相關領域,而對食品安全之發展及進步有卓越傑出及貢獻者,特訂定「食安金讚獎」頒獎要點。

二、獎項介紹: 
      (一) 食品安全貢獻獎
         於食品安全相關領域有特殊貢獻、深遠影響或卓越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二) 食品安全傑出獎
        1. 食安經營管理類:於實踐食品安全之經營與管理有傑出卓越表現之個人或團體。
        2. 食安推動教育類:於推動食品安全之政策、教育推廣食品安全有傑出卓越表現之個人或團體。
        3. 食安創新研究類:於食品之衛生安全、品質具有創新技術或研發有傑出卓越表現之個人或團體。

三、推薦辦法:
(一)被推薦者須具備本會會員會籍,並由本會會員2人以上推舉,於每年9月15日前寄送推薦書電子檔(附件一),向本會推薦。
(二)被推薦者須具備本會有效會員身分滿1年以上方得參獎。
(三)推薦者每屆限推薦1類。
(四)被推薦者或所屬企業應於5年內無影響社會觀瞻之食安或其他相關事件,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四、評審及名額辦法:
(一)各類獎項每屆至多2位,總得獎人數以團體80%、個人20%為原則。
(二)評審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指定1位理事為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推薦監事1位、金讚獎聯誼會推薦1位,外部學者專家2位及政府部門代表(食安主管機關)2位,共7位組成評審委員(推薦人不得為評審委員)。
前項評審委員名單需經常務理監事核備。
(三)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後提審議名單,再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核備通過,即為得獎者。
(四)評審標準

評選項目

食品安全傑出獎

食品安全貢獻獎

食品經營管理類

食品教育推動類

食品創新研究類

業績表現30%

經營績效、企業成長、品牌影響力

教育推廣成效、受眾回饋

技術創新、研發成果應用

落實政策法規成效、對食安推動的影響力(50%)

專業能力

30%

管理能力、領導力

專業知識、教育能力

技術專業、創新能力

 

社會貢獻

40%

產業貢獻、社會責任實踐

衛生安全宣導成果

對產業技術進步之影響

對產業及社會之貢獻(50%)

五、頒獎:本會於會員大會中頒獎。
六、表揚:當選者,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七、本要點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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